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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3章(1 / 2)

不少人脸都青了:“她这是在诅咒!”说谁生不出儿子呢!

“当然,有人在乎后嗣继承,也有人不在乎。”

“如果‘户绝未立嗣’,那么财产是可以全部由亲生女儿继承的,我们读红楼梦,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这种情况。”

【这就是现代人经常说的绝户?】

【林黛玉不就是绝户财吗,可给贾家吃到了】

【古代是真不把女人当人啊】

【现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独生女的吗?就是为了吃绝户财】

【男方觉得自己吃了绝户财,女方觉得这个男的等同于入赘自己家,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没钱,其实没差别】

【最怕恋爱脑】

眼看大家的话题要偏向现代择偶了,伍爱华正好说起了清朝的家长制度。

“清朝在家庭关系中,还设立了家长制度。”

“家长,就是一个户口本的户主,但是清朝的家长拥有非常大的权力。”

“清朝的家长,对于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具有处分权,甚至可以买卖妻子子女晚辈,对于偷藏私房钱的晚辈可以出发,对不听教令的晚辈可以有处罚权,哪怕导致晚辈死亡,也不会被追究。”

“同时,这一户中的嫁娶都要经过家长同意才算有效。”

“古代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但是实际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、伯父、伯祖父。”

“这也是因为嫡长子继承制下,家长很可能就是长兄或者伯父。”

【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,可能上头还有很多人管自己?】

【长兄如父啊,不是白说的,权利义务都和父亲一样】

“除了这些规定之外,清朝还放宽了同姓不婚的限制。”

“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但是实践中,民间经常会出现同姓结婚的情况。”

“对于这种情况,清朝干脆就出台规定,认为同姓的关键点在于同宗,只要不是同宗结婚,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规定,承认其法律效力。”

【这规定倒是和现代类似,关键看血缘,不看姓氏】

“但是对于中表婚,清朝又放开了,对于姑舅姨妈家通婚的,不予处罚,承认婚姻效力。”

【完了完了,大批遗传病即将展现】

【怎么不学点好的啊?问你们呢!顺恋爱脑康麻子脸!】

顺治和康熙咬牙。

“清朝还有一项规定,就是定了婚期的,必须要遵从,如果过了婚期还不结婚,主婚人要被笞打。”

【那年头,主婚也是个危险工作啊!】

【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随便答应主婚】

【那如果接连守孝呢】

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,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】

【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,很多都拖了很久啊】

【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?】

【你也说了是民国了,至于清末,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,都是“进步人士”,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】

【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,他们不还是离了?】

“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出、和离、义绝,另外对方如果犯罪,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。”伍爱华顺势解释。

“对于已经定下的婚约,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除,清律规定,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,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,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。”

【清朝人都知道,拖了五年还不娶的,就是不想娶,恋爱脑们都醒醒吧!】

“同时,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,也会被笞打五十,当然不是笞打女儿,是许嫁的父母。”

【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?】

【那要是对方长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?】

【这个故事教育我们,娃娃亲不靠谱!】

娃娃亲不靠谱这种事情,不用现代人说,古人也知道。

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,都是知根知底,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。

【这种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
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
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爱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
【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,其情可悯的情况下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
【什么算其情可悯呢】

【对方家庭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
【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】

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
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种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
“从某种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。”

“在清朝,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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